关于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委办发电〔2010〕53号)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是企业自查自纠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三)化工行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及夏季高温和汛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二、督查时间
8月2日开始,8月6日结束。具体督查时间与工作安排由各督查组与所督查的单位商定。
三、督查组组成
此次共组织4个督查组,每组3-4人,组长分别由市监察局、市安监局领导担任(人员名单附后)。
四、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2、各组工作方案确定后,要及时与被督查单位联系。
3、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
4、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督查情况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联系人:郑仁文 电话:83639356 13305162609
附:督查组分工和人员名单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