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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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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列管单位:

728上午,我市栖霞区原南京塑料四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央和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召开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委办〔201053)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市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狠抓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检查时间

 

201073086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建筑施工及拆迁工地、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燃气、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和地下空间、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歌舞厅、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这次大检查当务之急一是立即开展管线排查,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进行管线隐患排查,包括各类工地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正在施工或准备施工的各类建设工程工地、拆迁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已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坚决落实整改;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食品、交通运输、歌厅、网吧、公共场所和重大活动要逐一排查,避免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完善周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类预案要准备充分,出现事故要有序起动,防止事故蔓延和重大事件发生。同时,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确保一旦事故发生,能拉得出,联得上。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检查各单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措施办法是否到位有效。特别是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要下决心整顿和调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工企业。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企业检查的内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查处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各类管道和储罐的检查,按照管道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技术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查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1015号)、市委办〔201053号文件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1)危险化学品。排查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隐患以及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等方面的情况,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2)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检查桥梁涵洞施工、地下限制性空间作业、建筑物拆除、深基坑施工作业、边施工边使用的市政工程、私人建房等方面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的情况;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停工整顿的情况。特别要认真检查各类施工队伍的资质情况,加强对工程承包和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

 

3)非煤矿山。排查矿山井下作业、爆破作业及采空区、排土场、病险尾矿库等方面隐患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4)道路交通。强化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特别是远城区的危险路段,乡村道路与国道、省道连接的危险路段;依法查处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禁病车上路的情况。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闯红灯、超载、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违法超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等方面的情况。由市公安局交管局牵头负责

 

5)人员密集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停产停业整改,特别是加强对商居混杂的建筑物,老城区的老旧住宅,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为一体的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

 

6)特种设备。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管理、检测检验的情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7)旅游安全。检查各景区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容易发生火灾和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安全管理情况;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况。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园林局牵头负责。

 

8)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各类船舶和渡船、渡口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管情况。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9)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六小船、水上超载运输、渡口渡船、辖区通航秩序、船舶防污染治理等工作情况。此项工作由南京海事局负责。

 

10)民用爆炸物品。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11)城市燃气。检查天然气管道占压整治,液化气非法经营整治取缔情况和查处违法运输、经营液化气行为的情况。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

 

12)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上路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险脱保等违法违章行为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负责。

 

5.按照四不放过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的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市列管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不留死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组织辖区企业开展自查的同时,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加强督促检查。市安委会将组织监察、安监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政府和重点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牵头部门要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部署检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橱窗、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三)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各区县、各部门应聘请专家参加执法检查和政府督查活动,边检查边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有关部门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到期不能完成整改,又不能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值守,强化防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值班,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危险或危害性较大企业(场所)必须由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事件能力的人员担任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值班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于86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83630320  83630321(传真)

 

电子邮件:ajfgc@nj.gov.cn

 

 

 

 

 

 

 

 

 

 

 

 

 

 

 

 

 

 

 

 

 

 

 

 

二○一○年七月三十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紧急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省安委办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730日印发

                                                                                                         共印20

 

 

 

 

 

 

 

 

 

 
[发布日期: 2010-07-3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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