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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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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10个,我市第18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201023号、省政府〔2010136号、市政府〔2010202号、市政府〔2010243号等政策性文件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以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养、提升广大职工安全技能,促进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方责任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平台和制度建设,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整个主题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方责任落实,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全面压降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三个发展工作目标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活动时间和基本形式

活动时间:2011530日至630日。612日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时间。

基本形式:每周设置一个主题,组织针对性宣传。第一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第二周安全文化和科技普及周,第三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第四周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领导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协办。组委会由市安委会家成员单位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活动期间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部署阶段

时间:5月中下旬

内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与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深入组织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

时间:5月底—6月底

内容: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部署及职能分工,每周一个主题组织开展各项针对性宣传活动。

第一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530日至65日)。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典型事故警示宣传和教育活动。主要内容:

1、召开媒体通气会,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区县安委会各自牵头组织;

2、组织收看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自行组织;

3、组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企业自行组织;

4、组织全市安监干部、乡镇(街道)及社区安全员、企业负责人及安管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活动,市、区县安委办牵头负责。

第二周:安全文化和科技普及周66日至11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科学技术和标准、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主要内容:

5、组织全市职工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13”安全监控体系推广活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安监局分别牵头负责;

6、广泛开展以学标准、讲规范、守规矩、反三违为主题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各区县、有关部门督促引导企业自行组织;

7、广泛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地的六进活动,各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第三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612日至19日)。举办主题咨询宣传活动,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提供咨询和安全服务。主要内容:

612,省、市、区三级在玄武区白马公园广场共同组织安全生产咨询周启动仪式活动,省、市和玄武区安委会负责;

613,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日,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614,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日,市交通局、南京海事局分别牵头组织;

615,消防安全宣传咨询日,市消防局牵头负责;

616,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日,市住建委牵头负责;

617,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咨询日,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618,航空及铁路安全宣传咨询日,民航江苏安监局和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分别牵头负责;

619,生活安全宣传咨询日,市住建委牵头负责。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每日一个主题,深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集中宣传。

第四周:应急预案演练周620日至30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加强危化品、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自然灾害等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主要内容:

8、组织百万市民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9、组织全市中小学校疏散演练活动,市、区县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

10、组织万家企业应急演练活动,充实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应急常识,各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自行组织。

(三)总结阶段

时间:6月底—7月上旬

内容:各单位总结上报活动组织情况,市安委会进行总结评比、通报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深入部署,强化责任,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活动不走过场,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生产一线,深入到社区、厂矿、建筑工地和中小学校,推动各行各业全面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我防护技能,努力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立足新形势、新起点、新要求,搞好统筹协调,本着四贴近的要求,切实丰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手段,建立健全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真正让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市民、广大职工自觉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三)统筹兼顾,加强防范。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性事故高发期,重点行业领域防事故的压力趋紧。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定要统筹兼顾,分清轻重缓急。在认真抓好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要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夏季高温及汛期事故防范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打非专项行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继续保持重点行业领域的高压态势,努力确保各项工作不断线、各类活动有内容、各种宣传有氛围。

各区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列管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务于525日、75日前分别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谷恒桦    电话:83630320  83630321(传真)

邮箱:ajfgc@nj.gov.cn    下载全文

 

附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试题

 

 

  

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月  活动  通知

抄送:省安委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510日印发

共印150

 
[发布日期: 2011-05-1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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