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10个,我市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2010〕23号、省政府〔2010〕136号、市政府〔2010〕202号、市政府〔2010〕243号等政策性文件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以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养、提升广大职工安全技能,促进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方责任”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平台和制度建设,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整个主题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方责任”落实,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全面压降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三个发展”工作目标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活动时间和基本形式
活动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6月12日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时间。
基本形式:每周设置一个主题,组织针对性宣传。第一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第二周“安全文化和科技普及周”,第三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第四周“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领导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协办。组委会由市安委会家成员单位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活动期间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部署阶段
时间:5月中下旬
内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与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深入组织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
时间:5月底—6月底
内容: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部署及职能分工,每周一个主题组织开展各项针对性宣传活动。
第一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5月30日至6月5日)。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典型事故警示宣传和教育活动。主要内容:
1、召开媒体通气会,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区县安委会各自牵头组织;
2、组织收看“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自行组织;
3、组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企业自行组织;
4、组织全市安监干部、乡镇(街道)及社区安全员、企业负责人及安管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活动,市、区县安委办牵头负责。
第二周:安全文化和科技普及周(6月6日至11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科学技术和标准、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主要内容:
5、组织全市职工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1+3”安全监控体系推广活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安监局分别牵头负责;
6、广泛开展以“学标准、讲规范、守规矩、反三违”为主题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各区县、有关部门督促引导企业自行组织;
7、广泛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地的“六进”活动,各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第三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6月12日至19日)。举办主题咨询宣传活动,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提供咨询和安全服务。主要内容:
6月12日,省、市、区三级在玄武区白马公园广场共同组织“安全生产咨询周启动仪式”活动,省、市和玄武区安委会负责;
6月13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日,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6月14日,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日,市交通局、南京海事局分别牵头组织;
6月15日,消防安全宣传咨询日,市消防局牵头负责;
6月16日,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日,市住建委牵头负责;
6月17日,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咨询日,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6月18日,航空及铁路安全宣传咨询日,民航江苏安监局和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分别牵头负责;
6月19日,生活安全宣传咨询日,市住建委牵头负责。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每日一个主题,深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集中宣传。
第四周: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20日至30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加强危化品、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自然灾害等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主要内容:
8、组织“百万市民”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9、组织全市中小学校疏散演练活动,市、区县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
10、组织“万家企业”应急演练活动,充实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应急常识,各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自行组织。
(三)总结阶段
时间:6月底—7月上旬
内容:各单位总结上报活动组织情况,市安委会进行总结评比、通报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深入部署,强化责任,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活动不走过场,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生产一线,深入到社区、厂矿、建筑工地和中小学校,推动各行各业全面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我防护技能,努力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立足新形势、新起点、新要求,搞好统筹协调,本着“四贴近”的要求,切实丰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手段,建立健全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真正让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市民、广大职工自觉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三)统筹兼顾,加强防范。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性事故高发期,重点行业领域防事故的压力趋紧。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定要统筹兼顾,分清轻重缓急。在认真抓好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要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夏季高温及汛期事故防范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打非”专项行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继续保持重点行业领域的高压态势,努力确保各项工作不断线、各类活动有内容、各种宣传有氛围。
各区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列管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务于5月25日、7月5日前分别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谷恒桦 电话:83630320 83630321(传真)
邮箱:ajfgc@nj.gov.cn 下载全文
附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试题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抄送:省安委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