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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文件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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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委办字〔2007〕2号

关于做好2006年乡镇(街道)
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安监部门的努力工作,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持续好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2006年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2006年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考核验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对考核和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街道),要责令整改,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要求,取消该乡镇(街道)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二、考核验收工作安排

  (一)考核验收方法

  各乡镇(街道)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区(县)安监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逐一考核验收,市安监局进行抽查。

  (二)考核验收标准

  今年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的考核验收,按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下发<2006年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宁安委字[2006]32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凡辖区内发生了工矿商贸等因工死亡事故的乡镇(街道),均作考核不达标处理。

  (三)考核验收时间

  各区(县)应于1月26日前,完成辖区内乡镇(街道)达标考核验收工作,并将考核验收情况报市安监局。

  三、上报材料要求

  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考核总体情况汇总(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达标、不达标单位名单,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调整情况)、年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总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均报1份)。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王建民

  电话:83639030  传真:83639043

  附件:

  1、区(县)推荐乡镇(街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南京市乡镇(街道)达标活动先进集体登记表

  3、南京市乡镇(街道)达标活动先进个人登记表

 

 
[发布日期: 2007-01-2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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