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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文件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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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委办字[2005]012号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委会、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6月21日18:50分左右,南京某化工企业因安全阀故障导致氨气泄漏,造成现场民工和周围部分居民吸入少量氨气,其中有5人送医院治疗。6月28日凌晨4:15南京又一家化工生产企业在检修氨泵时,氨气从紧急放空口排出,附近居民3人被氨气熏倒,其中有一人伤势较重住院。夏季高温,历来是各类危化品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夏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省安委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夏季高温事故高发的特点,重点开展对液氯、液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的落实,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结合这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展开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夏季高温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二是要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检查和评价中发现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是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各区县、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8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四、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上报和统计工作。每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二○○五年七月五日

 

 


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7月5日印发共印80份

 
[发布日期: 2005-07-0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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