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0〕144号)、《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宁安委字〔2010〕1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日报告制度。8月10日起至9月10日,市安委会建立日报告工作制度,每天下午(包括节假日)6时前,各区县、市安委会各主要成员单位务必将各主管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监管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
二、对停止生产(使用)的挂牌重大隐患整改信息报告。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挂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下达暂时停止生产(使用)决定的通知》(宁安委办字〔2010〕36号)要求,对于停止生产(使用)的24个重大隐患,有关监管单位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责令其停止生产和使用,严格按照整改责任、措施、预案、期限、资金“五落实”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字〔2010〕3号)要求,建立健全专家评估、评级、建档、上报等工作机制,防止管理不力导致隐患酿成事故。
三、对大排查期间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的信息报告。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目前,以区县政府为主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在配合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行业领域防事故工作的特点,切实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并及时整理上报。
四、认真做好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集中行动信息上报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宁安委字〔2010〕10号)精神,8月上旬至9月上旬,全市将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集中行动,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订严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周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打非治违的情况。
联系电话:83630320 传真:83630321 电子信箱:ajfgc@nj.gov.cn
附件:南京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集中行动统计表
二○一○年八月九日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