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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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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委办字〔2010〕21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安委办,市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各高危行业企业:

现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理能力。并做好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对做好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意义。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通过熟读、熟记和研究《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规范、安全、有序的开展。

二、积极开展或指导各高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规范演练程序,完善演练相关文件,提高应急演练的实效。要克服年年只搞消防演练的局限性,认真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抓好常见和易发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认真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适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锻炼队伍,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三、各区(县)安委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型的应急演练。正式举行演练前1个月将演练详细方案、演练脚本报市局应急处,主动接受市局的指导。年终组织演练工作评比,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区县给予表彰。

市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企业、各危化品生产企业、矿山、造船业等高危行业每年至少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组织一次演练。

市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企业在组织演练前,将演练的计划、方案、脚本等报市安监局应急处。其它高危行业的,须报区(县)安委办,由各区(县)安委办统计汇总后报市局应急处。

应急演练的组织情况将作为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审核及应急预案备案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安监局将于6月份组织应急演练工作培训,第三季度对应急演练及相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市安监局应急处电话:83630335Email:ajyjc@nj.gov.cn

    联系人:雷麒鹏

 

 

   

                                  二年五月五

 

 

 

 

 
[发布日期: 2010-05-1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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