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年”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苗头,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因雷电、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执行汛期信息通报和值班制度。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机制,根据历年来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加强汛情信息通报,随时掌握情况,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汛期 安全生产 通知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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