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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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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委办字〔2010〕20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年”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苗头,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因雷电、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执行汛期信息通报和值班制度。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机制,根据历年来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加强汛情信息通报,随时掌握情况,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年五月六

 

 

 

 

 

主题词:转发  汛期  安全生产  通知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56日印发

共印10

 

 

 

 

 
[发布日期: 2010-05-0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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