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机构职能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法律法规 安全监管 安全文化 处室园地
重要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会工作
  应急救援
  综合监管
  危化品监管
  非煤矿山监管
  安全培训
  职业卫生
  安全分析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安全监管 > 安委会工作 > 安委办文件  
安委办文件
无标题文档
字号:
宁安委办字〔2009〕24号

各区(县)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彻查南京江宁区“5•2”富康机械厂在建办公楼倒塌事故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5月2日我市江宁区富康机械厂一在建办公楼倒塌,该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很大,充分暴露我市在厂房安全监管中存在着薄弱环节。为有效落实省安委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在建和已建厂房的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市安委办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对全市在建和已建厂房的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安委会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厂房的排查,凡不符合建设条件和手续的,一律停建,完善手续;对已建成的厂房要组织进行鉴定和评估,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本单位隐患视而不见、排查治理不力、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要严肃查处,从严打击,维护好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各区(县)排查情况5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李新年,电话:83630327,传真:83630358。
  二、市安委办将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的排查情况进行集中抽查,督促落实相关隐患整治措施。
  三、江宁区政府要根据省安委办通知要求,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要从企业内部管理、厂房设计、施工等多方面认真查找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安委办。
  附:省安委办《关于彻查南京江宁区“5•2”富康机械厂在建办公楼倒塌事故的紧急通知》





                                   二ОО九年五月六日


抄送:省安监局,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05-0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523
上一篇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做好2006年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8楼 邮编:210019 电话:025-83630312 E-mail:ajbgs@nj.gov.cn
苏ICP备10217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