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
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0〕153号)转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吸取“7·28”重大事故教训,7月30日,市政府在事故现场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会上,季建业市长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重要指示和明确要求,强调各级要进一步强化“三个意识”,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的主体意识,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守土有责意识。针对当前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季市长提出了要深入组织好拉网式大检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五项具体工作要求。为认真传达贯彻季市长指示要求,深入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0〕15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委办发电〔2010〕53号)精神,现就抓好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组织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安委字〔2010〕9号)统一部署要求,迅速在全市展开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督促指导各类企业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针对夏季高温事故多发的特点,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检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要严格隐患整改责任、措施、预案、期限、资金“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特别是对于隐患突出的单位或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直至隐患消除。要按照“一岗双责”、“一把手负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8月1日起,市监察局会同市安监局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严防因监控不力重大危险源酿成隐患造成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南京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切实强化各类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工作。在全面排查隐患的基础上,特别要针对当前高温特点,制定严密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加强重大危险源周边的巡查检查和监控力度,严格控制安全距离内的各类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严密防范因外围或周边生产经营活动不慎酿成的事故。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移动危险源的动态监控,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针对夏季高温特点,认真做好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船)、密闭运输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和司机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危险品运输车(船)带故障上路、航行。特别是对于过境的危险品运输车(船),相关部门要建立严密的监控与防范措施,全力确保过境危险品运输车(船)在我市区域和水域的安全。
三、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防范事故作为当前行政执法的重点。8月上旬至9上旬,针对夏季高温的特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集中行动。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本地、本行业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打非治违行动方案。要建立完善区域联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优势,努力营造全市打非治违的强大声势,保持对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严压、高压态势,全面防范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各区县、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务于8月5日前将各自行动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针对夏季高温特点,切实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针对性演练,确保应急的组织领导、联络、队伍、物资保障等得到全面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指挥顺畅,处置得当。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单位,要针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制订严密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各项保障,加强企业员工应急培训,改善救援救护技术装备,强化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应急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因管理不善,重大危险源酿成隐患造成事故。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切实提高各级恶劣天气的快速反应和紧急应对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建立完善针对性快速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突出抓好当前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和生产一线的每一个岗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人人有责。要避免顾此失彼,搞好统筹协调,结合当前工作重点,明确各级分工,科学统筹好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继续深入抓好各项基础性、长效性、根本性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不断线、不松懈,努力为确保全市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人:市安委办 谷恒桦 电子邮箱:ajfgc@nj.gov.cn
联系电话:83630320 8363032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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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一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省安委办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1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