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督导组完成高淳大排查的督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0]144号)有关精神,第十三督导组在科委黄河主任的带领下,于8月7日—26日对高淳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 结合督导对象—高淳县实际情况,督导组认真研究制定了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了督导重点和督导方式。在8月7日,第一时间与县政府进行了对接沟通,督促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进行新一轮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了整改措施。从落实情况看:高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责任到位,组织周密,排查全面,整改及时,确保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排查的基础上,督导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高淳县进行全面、有重点地督查,重点督导、了解和掌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的推进情况,特别有针对性地对市安委会集中挂牌督办的4个重大隐患进行现场勘察。先后对高淳县重点化工企业、超市、歌舞厅、烟花爆竹仓库、变电站、燃气公司、自来水厂、加油站、建筑工地以及乡镇政府等共十五各单位进行了督查指导,并进行现场抽查,查出安全隐患48处,当场整改6处,提出整改意见42条,并及时提交县政府予以落实并实施监控。 从现场抽查的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1、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全面,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彻底,现场管理不到位,日常检查工作不细致;2、部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缺乏辨识、登记、备案,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以及备案落实不到位;3、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然存在,有些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4、部分隐患突出的单位或场所,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全县整体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5、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县一级安监机构人员不足,经费缺乏。
(职业健康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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