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支队督促企业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整改
5月27日,支队执法人员对浙江某公司旭日•爱上城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施工过程中12号塔吊在作业时无塔吊指挥、4号、7号、12号塔吊基础坑内有积水等安全隐患。执法队员当场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企业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该单位在接到整改指令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塔吊基础坑的排水作业,召开了塔吊起重安全专项会议,明确了塔吊操作规程,重申了安全管理规定。6月13日,支队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复查,当日发现该项目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表示要保证夏季高温季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查找整改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监察支队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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