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完善应急预案编制
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提高各单位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我局于2009年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安全监管总局17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意见》(宁安委办字〔2009〕33号)、《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市安监局备案的单位通告(第一批)》(宁安监字〔2009〕120号)等文件,并组织了应急预案编写和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各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大都比较重视,有些单位一把手亲自挂帅并成立应急预案编写领导小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 但从整体上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政府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预案至今还未上报;二是部分单位预案编制后,未按照国家总局17号令的要求召开专家评审会,程序不全(应急预案编制和报备程序见附件1);三是部分预案要素不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不全面不具体、预案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应急保障内容不具体,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现场处置方案缺乏、不全面或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企业内部上下以及企业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不够。截止3月31日止,预案上报率为94.89%,备案率为48.98%。已完成预案备案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未上报应急预案的单位见附件3,其中完成最好的组是第九组、第十组、第十一组,这三个考核组各成员单位已全部完成备案工作。 应急预案既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应急处置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一项很重要的依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要求各单位今年应重点规范和抓好应急演练工作,而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是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认真组织自查,特别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立即按相关规定完成编制、评审、上报和备案工作。我局将于近期组织执法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将按总局17号令进行处罚。
附件: 1.应急预案编制和报备程序 2.已完成预案备案的单位名单 3.未上报应急预案的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