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集中治理阶段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市管各考核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切实加强我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按照市安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监联〔2009〕3号)部署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在动员部署、自查自改的基础上,4月份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切实开展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治理阶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掌握重点,有序推进,认真做好辖区内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治理阶段检查工作。
二、要利用有利时机,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有力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三、各区县安监局要以此次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治理阶段检查为契机,与卫生、劳动、工会等部门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企业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提请政府坚决关闭。
四、各区县安监局要认真按照《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检查表》(见附件1)逐项填写和检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填写后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
五、4月份,市安监局将对市管考核单位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治理阶段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9月份,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南京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各区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
1.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检查表
2.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检查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安监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