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0年全市将由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十个部门牵头,重点围绕交通(含道路交通、长江水上交通、内河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农业机械)、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冶金、特种设备、燃气、危险物品等,开展九个方面13个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部门分工
(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交管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市容管理局等配合。
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南京海事局负责。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安监局、南京海事局等配合。
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林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配合。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工局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乡镇企业局、市经委、市工商局等配合。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商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配合。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国土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六)冶金生产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市政公用局等配合。
(八)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等配合。
(九)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依靠政府并会同安监、交通、建委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遵循“发现在早、整改在小”的原则,建立包括安全隐患路段照片、事故统计、改造和治理的措施说明、准确反映隐患危害的排查治理台帐,确保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有效整改率达到93%以上;以继续深化“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抓手,提升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和谐交通的浓厚氛围;确保全市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险品运输车严重泄漏事故,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明显降低”的总体目标。
2、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六小船”专项整治、治理水上超载运输百日行动、渡口渡船专项治理、辖区通航秩序治理、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船舶防污染专项治理等工作,突出抓好“四客一危”、“六小一超”、“五区一线”等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着力解决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秩序,消除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实现“心中有数、管理有方、监管有力、服务有效、应对有策”的总体监管要求。
3、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内河水上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治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开展船舶船员证照治理,打击持假证开航和上船任职;开展船舶标志标识治理,解决辖区内小型船舶标志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或缺失等违章行为,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内河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4、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和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资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体系,完善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继续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公司化管理,强化运输生产安全评估和运输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资质年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5、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打击农机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水平;重点抓好上路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险脱保等违法违章行为的专项整治,着力消除农机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隐患;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广大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进程;努力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监管,严把培训、登记、检验、考试关,着力杜绝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努力保持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洞口临边”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验收、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产权备案等管理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级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状况处于受控状态。计划在今后三年深入推进工业布局调整的过程当中再推进100家以上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对现有的化工生产企业按照集中布局、资源整合、优化利用的原则,加快向南京化工园区及其配套区集中,引导各区县做好已关闭企业环境修复,防止死灰复燃。加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推广力度,严格执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科学监管和规范监管,确保安全管理到位,隐患消除到位,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思路,联合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全市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车站、码头、企业员工宿舍、农民工工棚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用电、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控制室、装饰装修、总平面布局、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力争做到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率达到100%,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零死亡”,因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零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以提高系统安全可靠性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机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以提高矿山开采的规范化水平为重点,继续在露天矿山推行中深孔爆破,落实边坡、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开采技术,提高矿山开采的本质安全度;继续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实现全市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10%(地下矿山事故下降20%)。
(六)冶金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冶金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全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促进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炼铁、炼钢、轧钢企业的整治,全面提高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完善各类作业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改善作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实现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质监局组织,各区县、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行业专家具体实施电梯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气瓶注册为抓手,理清气瓶隶属关系,建立和巩固规范的自有瓶充装制度。以民用液化气钢瓶为主,以“让全省人民用上放心瓶”为主题,组织开展充装、检验单位安全质量承诺活动。2010年首先在所有工业气瓶充装单位、所有气瓶检验单位,20%的液化气充装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争取70%的开展单位年内达标,逐步构建电梯、气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加大《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巩固和完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燃气企业及街道社区监管网络的监督与考核,巩固三年来拆违成果,坚决杜绝占压燃气管线违建的回潮;完善深化社区监管机制,拓展其协助监管的空间,配合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点”以及送气工非法“倒气”的打击力度,对人员流动量大、餐饮比较集中的商业区进行“两气转换”,开展创建无违章、无黑气、无用户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等“三无社区”建设活动;依托综合治理网络,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维护燃气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九)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爆物品水陆运输全程监控,建立危险物品流出、流入地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实行跟踪管理和全程护送。继续推广专用运输车辆、船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运输安全和城市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涉危事故、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市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市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整治具体目标、主要措施、整治时间进度等,确保责任、人员、经费、时间“四落实”。
(二)突出重点,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要确定整治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牵头部门进行工作交流,并根据需要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行动方案,明确执法行动的工作重点、步骤、参与部门和人员、执法内容和保障措施等,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把联合执法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跟踪督查,长效管理。市安委会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及各职能部门牵头的单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行为。对因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教育,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二○一○年三月四日
抄送:省安监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