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9年,按照国家及我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全市范围共累计排查生产经营单位43922家次,查出一般以上安全隐患17157条,当场或相继完成隐患整改17146条,整改率达99.9%。列入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18处重特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13处,其余5处也正在按整改要求和计划加紧组织实施和验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持久地抓好今年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精神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隐患分级分类管理、逐级上报、等级评定、登记建档、挂牌督办等“五项制度”,坚决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落实”。同时,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任务分工及计划安排
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各有关主管部门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指导区(县)政府结合各地实际,拟订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市安监局各业务部门指导企事业单位拟订工作方案,并由市有关部门领导带队,深入到去年发生事故的重点单位进行督导。
3月底前,市安委会完成对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部署,并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要求。
4月至6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对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和完善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7月至8月底,由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市安监局组织对市列管单位进行逐一检查验收。
9月至10月底,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重点督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和工作薄弱环节的改进提高情况,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
11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市安委会写出专题工作报告,总结经验。市安委办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要始终坚持以大力推进挂牌隐患整改为重点,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个建设”为抓手,促进整改和消除各类隐患,强化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水平的提高。
(二)进一步明确排查范围,细化内容。要牢牢把握重点行业和领域、区县政府、市管企事业单位和事故多发单位四个层面,重点围绕交通运输、船舶航运、火灾隐患、电力、冶金、民爆、农机、水利、旅游、教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继续落实往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进一步规范挂牌隐患整治,严格闭环管理。对列入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各责任单位必须将隐患基本情况、整改计划、整改联系人、整改经费、完成时限、整改进展等情况按时上报市安委办。对挂牌重特大隐患的整治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等“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列入省、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必须在本年度内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确因特殊原因在当年不能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说明。
(四)进一步改进方式,做到“四个结合”。要坚持与贯彻“三项行动”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健全整改制度。各地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隐患整改的程序,健全完善事故隐患定期排查、隐患申报、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分级挂牌督办、举报奖励、整改销号、建档等制度。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务必做到挂牌前有专家评估报告,整改完毕有专家组验收意见,切实保证挂牌重大隐患整改全过程规范、严谨。
(六)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往年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数据库和信息报送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从3月份起,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随时向市安委办报告。
附件:1.2010年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进度报表
2.2010年南京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登记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