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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监字〔201031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江北分局各市管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范围按照市安监局《关于调整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范围的通知》(宁安监字20103号)规定的监管范围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安监局危化处。

 

 

 

〇一〇年二月五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  约谈制度  通知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25日印发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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