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机构职能
|
通知通告
|
要闻与信息
|
政策解读
|
办事指南
|
安全监管
|
处室园地
区县信息
|
安全分析
|
事故案例
|
安委会专栏
|
安全文化
|
应急救援
|
在线评议
|
咨询投诉
通知通告
要闻与信息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告通告
宁安监字〔
2010
〕
32
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1.7
”爆炸火灾
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
安监局、江北分局
,
各市管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
《关于转发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1.7”
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
>
的通知》(苏安监办〔
2010
〕
2
号)
转发给你们,
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和化工企业,并按要求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凡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
〇一〇
年二月八
日
主题词:
爆炸火灾事故
通报
通知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
年
2
月
8
日印发
共印
40
份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站内导航|法律申明
版权所有: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8楼 邮编:210009 电话:025-83630312 E-mail:ajbgs@nj.gov.cn
苏ICP备07025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