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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监字〔2009104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举办第二期 

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大专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各市管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局列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文件精神,现将省局《关于举办第二期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大专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接通知后认真对照文件精神,凡不达规定要求的,要应学尽学,尽快安排参加大专班的学习。各区县安监局、各列管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明确告之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学历要求是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之一,必须认真对待。报名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将名单汇总后报市局危化处,报名截止时间:2009630日。 

 

附件:《关于举办第二期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大专班的通知》(苏安监〔2009117号) 

 

  

 

 

 

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626日印发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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