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举办第二期 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大专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各市管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局列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文件精神,现将省局《关于举办第二期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大专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接通知后认真对照文件精神,凡不达规定要求的,要“应学尽学”,尽快安排参加大专班的学习。各区县安监局、各列管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明确告之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学历要求是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之一,必须认真对待。报名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将名单汇总后报市局危化处,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6月30日。
附件:《关于举办第二期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大专班的通知》(苏安监〔2009〕117号)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