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通知通告
要闻与信息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告通告
 

宁安监字〔2009〕101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市管各考核单位:

 

   4月下旬,河北、广东相继发生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坍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24人受伤。国家安监总局为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汛期特点,认真落实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厂房的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商贸企业 租赁厂房 安全管理 通知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38份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站内导航|法律申明
版权所有: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8楼 邮编:210009 电话:025-83630312 E-mail:ajbgs@nj.gov.cn

苏ICP备07025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