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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委字〔200916

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督查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6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查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全面压降事故,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60周年全市安全稳定,确保保增长,促转型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将集中组织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7月下旬至20099月中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行动领导小组。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健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玉银  市安监局局长丛跃滋

  员:市安委会57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

各地、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年初以来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年一系列重要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情况,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重点围绕三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集中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展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各级各类事故查处情况;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月组织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情况。重点围绕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情况;基层监管队伍及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企业主体责任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部署落实,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重点行业领域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及保障机制;省市两级挂牌隐患五落实情况;企事业单位重大危险源是否申报、建档,实施有效监控等进行督促检查。

4、夏季防事故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围绕夏季防事故工作是否按照全市统一行动,有部署、有重点、有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建设项目汛期及高温事故防范工作是否到位等进行督促检查。

四、实施步骤

按照职责分工,市、区(县)两级分别对各级政府、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集中督查,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各区县、各行业、重点企业督查。7月下旬至7月底。分三个层面同时展开:区县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各重点行业领域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政府考核企业由各考核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督查互查。

第二阶段:市政府督查。8月初至8月底。一是综合督查。市安委会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13个区县组织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及夏季防事故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二是专项督查。市安委会牵头,组成专项督查组,分别对专项治理牵头单位、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

第三阶段:组织回头看9月初至9月中旬。市安委会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督查行动中发现梳理出来的问题逐一组织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密组织部署,严格责任落实,严防各类事故,确保此次行动不走过场,确保当前全市安全稳定。

2、注重发现问题。此次督查行动旨在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查漏补缺、督促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端正工作态度,紧紧围绕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盲区死角和容易忽略、疏漏的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要部位,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保证督查实效。

3、强化措施落实。要建立完善督查行动专家参与、登统计台帐等工作制度,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统一汇总,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资料建档等工作制度,全面督促整改。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借鉴去年全市隐患排查百日督查行动的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拓宽渠道,建立完善与媒体互动、与群众互动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宣传与发动广大群众,在全市迅速掀起全面防事故,平安迎国庆的安全生产工作热潮。

联系人:郑仁文 83630356  13305162609  83630321(传真)

谷恒桦 83630320  13913941551

电子邮箱:ajfgc@nj.gov.cn

 

 

 

附件: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721日印发

共印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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