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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宁安委字[200910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以及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为“保增长、促转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解决;继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三项行动”的对象与范围涉及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等8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瞒报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整改治理不力的;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等8个方面非法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围绕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等10项内容进行治理。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围绕: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学校、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等群体性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等8项内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方法步骤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

   (一)细化拟定方案,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方案。同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月—9月)。

   1、针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9月份,全市统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11月)。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冬季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1月中旬,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明确牵头单位,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个条口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落实。要认真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的质量与效果。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同时对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有效措施及时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大“五一”、汛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统一组织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安委会将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适时通报各区县、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省安委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420

(共印2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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