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安监局认真学习《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南京市《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玄武区安监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突出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主体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了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职责、应当建立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及未履行职责应受的相应处罚。 会上,王彦兴局长要求全体人员:一是要结合本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宣传《规定》,使企业充分认清《规定》的重要性、必要性;二是要落实《规定》精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隐患排查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玄武区安监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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