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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安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吸取山东淄博“10•10”塔吊倒塌事故教训,确保我市学校师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市领导批示,市安委会决定立即组织对全市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集中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
  二、各区(县)安委会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于10月31日前,组织一次集中自查行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学校内部重点部位,如校舍、围墙、水井、厕所、浴室、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的安全情况;
  (二)学校周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起重设备设施运行等情况;
  (三)学校周边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情况;
  (四)由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对各学校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地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停建停用措施,限期整改完成。
  四、各区县检查结果,11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将于11月6日起组织对各地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方案另定)。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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