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委字〔2008〕44号
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督查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整治办有关要求,切实推动全市农村道路集中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市安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农村道路集中整治专项督查及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分组安排 市安委会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张斌杰副局长任组长,市交管局鞠京民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 (一)组织领导工作督查分组:安监局、交管局、教育局; (二)路面交通整治工作督查分组:交管局、交通局、农林局; (三)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督查分组:交通局、交管局、安监局; (四)源头管理宣传工作督查分组:市经委、工商局、质监局。 二、督查考核内容 (一)贯彻省安委会“7•16”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情况(由组织领导工作督查分组负责) 督查重点:各郊县区贯彻省安委会会议精神和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组织部署情况,包括各级政府领导提出的具体要求,组织协调措施,是否成立整治指挥部等领导机构,是否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制定整治实施方案,下派工作组情况,以及上报信息等情况。 考核分:15分。其中组织部署6分,信息上报9分。组织领导机构不建立不得分,街镇未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扣3分;各区县整治期间至少应上报信息20条,每少一条扣1分,多一条加0.2分,最多加2分。按完成项目、采用信息数量排名打分。 (二)开展农村车辆排查清理登记及落实源头管理措施的情况(由路面交通整治工作督查分组负责) 督查重点:对辖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清理登记情况及强化源头监管的措施落实情况。 考核分:25分。其中清理登记工作10分,制定并落实源头监管措施15分。清查登记未完成不得分,未建立台帐扣8分,台帐不规范扣5分;责任状未签订扣10分,签订有遗漏每1车扣0.2分,直至扣完10分;未按上级要求落实“四个一批”的具体要求各扣5分。 (三)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由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督查分组负责) 督查重点:落实省联席会议《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情况,开展排查摸底、分级挂牌和整治进展情况。 考核分:20分。其中事故发生情况10分,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分。按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进度排名打分。整治期间发生一起涉农车辆伤人事故扣1分,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下事故扣5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扣10分,并严肃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按计划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任务,每一项扣4分,已制订整治计划,尚未完成的每一项扣1分。 (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情况(由源头管理宣传工作督查分组负责) 督查重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五个一”措施落实情况;国省干道沿线、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车管所办证大厅建立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宣传氛围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利用广播、电视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社区村镇以及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考核分:15分。其中“五个一”措施落实情况10分,其它宣传工作5分。按完成进度、质量打分。 (五)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情况(由路面交通整治工作督查分组负责) 督查重点:农村重点公路、路段和重点集镇的整治部署情况;下沉警力、强化路面勤务、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情况;整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实行分片包干、路段承包制、路长挂牌制情况;设置联合检查点,开展路面秩序整治情况;交巡警执勤大、中队,包括省市际治安卡口统一印制发放辖区交通安全提示卡等情况。 考核分:25分。其中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查处“三车”违法行为5分;查处假牌套牌、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非客运车辆载人、危化品运输车辆、报废车辆非法上路、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5分;城镇、公路勤务落实情况5分;落实路长挂牌制5分;落实辖区交通安全提示卡发放工作5分。各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交管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根据执法次数和执法内容打分。 三、督查考核要求 (一)市督查考核组分别于8月上旬和9月中旬组织对各相关郊区县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督查考核实行百分制,以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必要时结合问卷调查的形式实施。市各有关部门应组织专人参与此项督查行动,有关区县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对整治工作进行疏理和总结,规范各类台帐,做好相关准备。 (二)各郊区县要对照上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部署和督查重点,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重点整改项目,针对性地完善管理措施,抓紧整改到位。同时,可按照省市督查工作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三)本次专项督查考核工作将作为各地“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市整治办将发专门的情况通报并报市有关部门。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省安委会,省整治办,市政府沈健副市长、黄玉银副秘书长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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