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电[2008]2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教育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关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