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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电[2008]2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教育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关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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