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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委字[2005]47号  

 

关于认真做好
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最近,我省已连续发生三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0月21日下午,淮安市涟水县红窑镇蔡庄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炸毁楼房8间,当事人王某当场死亡。10月29日上午,盐城市江苏森泓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礼花弹车间发生一起燃爆事故,组装女工王士巧因操作不当被烧伤。11月7日下午4时许,姜堰市顾高镇翟庄村境内一省政府已明令关闭的烟花爆竹厂私自恢复生产烟花爆竹,在收拢晾晒的光珠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晾药场旁的半成品车间被炸毁。这三起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季节。我市虽然关闭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但由于一些区县地处重要交通路段,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现阶段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全力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公安、安监、交通、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加强对非禁放区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烟花爆竹批发与零售企业要在登记注册地点销售,城镇农贸市场内与人员密集场所不得摆摊销售烟花爆竹,也不允许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加油站、液化气站、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周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城区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市禁放办禁放规定。对已审批的燃放点,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各燃放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统一规划,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商店。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领取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和工商执照方可销售。统一进货渠道,市区必须到市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进货,并实行登记和保险制度,严禁私自进货。

  四、加大对全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提供货源主要部门。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进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五、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质检、工商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项检查组,重点对烟花爆竹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各区县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开展地毯式检查,及时取缔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从严处理。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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