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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地处吉林省吉林市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厂连续发生爆炸,经调查发现现场有6名工人失踪,同时,受伤人员百人以上,附近万余市民紧急疏散。为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对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立即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工艺设备落后、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完善等情况的企业应对照国家对危化品生产企业“五整顿、两关闭”的精神和我市全年危化品专项整治的要求,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二、各区(县)在检查中,对发现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擅自进行改、扩建项目要从严查处。对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审批手续、没有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补办手续。

  三、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开展自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本次自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落实,部署好本企业的自查工作,重在取得实效。

  四、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必须修订和完善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在演练中找出预案中的问题,并修改完善。必须依法对预案进行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到市安监局备案。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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