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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委字(2005)011号

关于对溧水县“12•18”重大土方坍塌事故结案的意见

溧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溧水县“12•18”重大土方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复结案(见附件)。为严肃对事故的处理,市安委会督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12•18”事故调查组对有关事故责任者提出的处理建议,你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根据“12•1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你们认真组织落实。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园区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事故的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另行下发)。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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