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安委字[2004]054号 
关于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专项治理牵头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量化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年初市政府与有关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签订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经市政府领导批准,进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行政正职安全生产述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一是市政府直接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126家单位的行政正职;二是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任务的10家牵头单位的行政正职;重点是各区县政府和安全生产专项10家牵头单位的行政正职。 二、述职内容: (一)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即:职工伤亡事故、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管理等五项; (二)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主要条款内容。 (三)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乡镇(街道)达标完成情况。 三、述职程序与时间: (一)单位自述。 各述职单位行政正职应于11月15日前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生产述职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书面材料。材料要反映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材料内容见附件)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核审。 1、2004年12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带队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2、2005年元月,有关单位的行政正职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述职。 四、奖惩: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把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行政正职述职情况上报市政府,作为进行年终考评的依据,并根据完成情况按照宁政办发[2003]1号文对各单位行政正职进行奖惩。 附: 书面材料包括:1.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情况。2.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本单位实现“四无”(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3.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经济发展计划,保证贯彻执行的情况。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严格实施情况。5.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或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与推广、事故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及表彰奖励等情况。6.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情况。7.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8.建立健全安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区县安全生产机构确保“六到位”(编制到位、领导到位、内设机构及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经费和车辆到位、工作到位)情况。9.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情况。10.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情况。11.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情况。12.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情况。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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