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安委字[2004]058号 
关于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 火灾隐患大排查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专治办、安监局、消防大队,各有关部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1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004]2号)和南京市《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宁安委会字[2004]051号)要求,全市各区县、部委办局相继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为了检验各项消防专项治理成效,明确专项治理责任,对照省《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评验收细则》,经研究决定,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逐项检查验收,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2004年12月6日至9日 二、检查验收人员分组 第一组:组长 市安监局丛跃滋局长 组员 安监局1人、夏之彬、包亦婷☆ 第二组:组长 市公安消防局计成宝局长 组员 刘 平、安监局1人、沈晓阳、张晟途☆ 第三组:组长 市公安消防局赵忠山副局长 组员 安监局1人、章为民、毕晓东☆ 第四组:组长 市公安消防局诸德志副局长 组员 安监局1人、刘江红、吴 凌☆ 带☆号人员为记录人员 三、检查验收单位 第一组:栖霞、新港、鼓楼、玄武、卫生、文化 第二组:江宁、雨花、秦淮、高淳、商贸、教育 第三组:浦口、六合、沿江、九龙、新华、平顶山、高新、工商 第四组:白下、建邺、下关、溧水、民政、旅游 四、检查验收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2、“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3、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专项活动情况。 4、“161”工程和消防执法情况。 五、检查验收方法 1、听取各区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治办)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听取各区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3、检查档案、台帐,并抽查1~2个专项治理单位。 4、对照省《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评验收细则》逐项打分。 5、检查验收组反馈意见。 各组检查验收情况及打分情况于12月9日下午汇总。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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