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市列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以及南京市四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监联〔2009〕3号)工作时间的安排,市安监局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于7月29日至8月20日对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区县安监局、市列管有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南京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所列13项治理内容。
三、检查方式
(一)7个区县(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及市列管开发区,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检查。
1、听取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汇报;
2、抽查辖区内1-2家企业危害治理情况;
3、《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检查汇总表》填写情况。
(二)其他6个区:
采取两区互查的方法(建邺-秦淮、鼓楼-下关、玄武-白下),检查方式同上,互检情况于8月17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三)市有关列管单位:
1、查看职业安全健康台帐;
2、现场检查;
3、询问有关岗位人员;
4、《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检查表》填报情况。
四、有关要求
1、思想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本单位和辖区内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工作,确保本次检查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2、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列管有关单位要按照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确定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加强对存在粉尘、高毒物品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职业健康典型违法违规情况的查处力度,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3、填好报表。市列管有关企业要认真填写《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检查表》,各区县安监局、市列管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辖区内有关企业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执行情况,并认真填写《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检查汇总表》。
4、此次未列入检查验收的市列管其他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对照要求进行自查,做好准备,市安监局随时将组织抽查。
联 系 人:苏文华 周荣凯
联系电话:83630355
附件:
1、《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检查表》(企业用)
2、《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检查汇总表》(区县、开发区用)
3、检查验收工作安排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卫生局、人社局、总工会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