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危化品管理
非煤矿山
职业卫生
安全培训
应急救援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安全监管 >> 职业卫生

宁安监字〔2009199

 

南京市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市管生产经营单位: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已于200911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

职业危害申报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安监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有助于引导企业掌握本单位的职业危害情况,做好防控工作,也有助于安监部门掌握本辖区内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各区县安监局和市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二、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

职业危害申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内容严格、如实填写,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属地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上报市、区县安监局。

申报工作流程为:

1.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 chinasafety.ac.cn)注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4.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上报所管辖安监局。

各区县安监局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当即为单位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见附件2,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三、进一步做好职业危害申报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区县安监局要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和上级部门有关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文件的学习和宣传,结合辖区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教育培训,大力推进申报工作。

      四、加强申报管理,严格执法

 

各区县安监局对职业危害申报的备案工作要严格管理,《申报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补全或更正;应组织对通过申报备案的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要依照《申报办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申报要求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2、申报时间:2010年度申报,从即日始到2010年底结束,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在此期间没有进行申报的,依照《申报办法》处罚。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强)度检测、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为近一年内结果。

4、企业注册填报“所属辖区”栏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填报至所在区县,市列管单位以单位生产地所在区县填写,南京化学工业园内单位“所属辖区”区县栏填写开发区1,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填写开发区2,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填写开发区。

5、各区县安监局要重点掌握矿山开采、化工、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申报。

市列管单位请在1210前将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周荣凯  电话:83630357   83630323(传真)

附件: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  申报  通              

 省安监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1112印发

                                            共印100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站内导航|法律申明
版权所有: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8楼 邮编:210009 电话:025-83630312 E-mail:ajbgs@nj.gov.cn

苏ICP备07025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