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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苏安监〔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安监局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的要求,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二、理清思路,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是国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是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区县安监局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南京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安监 [2007]74号)的要求和5月15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督促企业和本单位部门依法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期完成好我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三、加强学习,广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各区县安监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29号)等文件的学习和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四、明确职责,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力度
  各区县安监局要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的出台施行,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局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明晰思路、细化方案、落实任务、落实责任,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请各区县安监局和有关单位将贯彻落实《规划》的情况(包括电子文档)于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周荣凯 联系电话:83630357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2009〕157号)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 通知
抄 送:省安监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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