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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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