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危化品管理
非煤矿山
职业卫生
安全培训
应急救援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安全监管 >> 危化品管理

 

 

关于对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进行年检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各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剧毒化学品的经营活动,确保我市剧毒化学品经营有序、安全、合法,根据省安监局有关通知要求,近期拟对2009年度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注册地为南京行政区域内的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

二、年检内容

检查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在2009年元月1日至2010431日期间的剧毒化学品经营情况及剧毒化学品购入台帐、流向记录台帐、销售记录台帐和相关原始凭证及存根以及风险抵押金交纳情况等,有储存场所的,还需查验其储存场所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手续。

三、年检时间安排

1525日前,各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自检,并向南京市安监局报送年检材料;

2526日至620日对报送材料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四、应提交的材料

参加年检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年检登记表以及电子版(附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复印件);

5、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无犯罪记录的说明;

6、风险抵押金金额核定文件及交款凭证(复印件);

7、带仓储的,还需提供近期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文件(复印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要求

1各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自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如实填写《南京市剧毒化学品经营年检报告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

2、不再继续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剧毒化学品经营范围,并以书面形式提请安监局将原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3、市安监局将会同相关区(县)安监局到各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对提交的材料及200911日至2010431日期间的台帐、销售纪录、相关原始凭证及风险抵押金缴款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年检合格的,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副本上加盖“2010年检合格”印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须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省安监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4、对逾期不报送年检材料的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将视为不再继续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我们将通报省安监局吊销其许可证,并通知工商部门注销其剧毒化学品经营范围。

5、年检工作结束,我局将年检情况通报工商、公安等部门。

6、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请报送《南京市剧毒化学品经营年检报告书》电子版至邮箱:ajwhpc@nj.gov.cn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709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毛湘川  徐仁儿      电话:83630329

附件:

南京市剧毒化学品经营年检报告书(详见南京安全生产网:www.njsafety.gov.cn

 

 

 

 

年五月十

 

 

主题词:剧毒化学品  经营  许可证  年检  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510日印发

共印40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站内导航|法律申明
版权所有: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8楼 邮编:210009 电话:025-83630312 E-mail:ajbgs@nj.gov.cn

苏ICP备07025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