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安监字〔2007〕48号 
关于上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2006]136号)精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做好我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现就上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安监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并及时将取得经营备案证明企业的名单在网上公布,向同级公安、工商部门通报。 二、各区(县)安监部门要组织好本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本单位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认真填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年度报告表》(见附件1)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见附件2)。 三、各区(县)安监部门要汇总本辖区内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并认真填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年度报告汇总表》(见附件3)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年度报告汇总表》(见附件4),于每年的4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危化品处,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地址:ajwhpc@nj.gov.cn)。 联系人,孙广平,电话: 83639081。 市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企业名单见附件5。 附件: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年度报告表》 (点击下载)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 (点击下载) 3、《 区(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年度报告汇总表( 年度)》 (点击下载) 4、《 区(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年度报告汇总表( 年度)》 (点击下载) 5、南京市安监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企业名单 (点击下载)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