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2005年12月27日,省安监局在江阴召开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和重申了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的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于今年年底,即2005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凡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企业,一律列入2006年予以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并报请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必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涉及不具备法人性质但需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由营业执照上对应的主要负责人签字,书面申请文书格式可参照本通知附件一。各区、县安监部门将2005年12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的单位名单,按附件二格式汇总后,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二、市各产业集团、各开发区要梳理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要把通知精神落实到位,同时按附件二格式汇总后,报送市安监局危化处。 三、各在宁中央企业也应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企业(包括下属的集体企业,改制和合资后的企业以及其他租赁土地或者生产场所的生产企业),督促其按要求提出申请,同时将需直接报省局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的名单按附件二格式会总后,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四、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要按文件精神通知到正在进行安全评价的生产企业,督促其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列为应该关闭的企业,同时按附件二格式要求报送统计结果。 五、目前,我市已经接收(受理)了11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见附件三)的申报材料,这114家生产企业可不列入各区县、产业集团和开发区以及评价机构统计报送的范围内。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视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在备注栏注明“不确定领证”。对于已经递交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但需要补正申报材料,即不在114家接受(受理)名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也必须按以上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六、按省安监局要求,2003年6月30日以后取得省安监局核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省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以延到2006年年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也必须于今年年底(2005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也将被列入关闭的企业名单,2005年12月31日以后将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七、最后,再次重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自2006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各区县安监局、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着手此项工作,所有上报材料必须在12月31日上午之前报送到市安监局危化处。联系人:刘华道,电话025-83639081,传真:025-83639082,电子邮件:ajwhpc@ nj.gov.cn。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附件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安全许可证书面申请的汇总名单 附件三:经市安监局工作点发证(受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