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5]20号)的精神,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要求调查的对象和范围,组织好本地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本单位)的调查工作;相关企业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企业报表》(附件1)。 2.各单位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查表整理汇总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企业报表》(附件1)、《本地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表》(附件2)报市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郑永高 联系电话(传真):025-83639082 附:《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见江苏安全生产网http://www.jssafety.gov.cn) 二○○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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