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办公室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自即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接收(受理)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安监局要抓紧认真组织,督促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按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要积极申报;需要整改的企业,要抓紧整改,尽快完成申报工作;按省安监局要求,6月底前要结束此项工作。 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下设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点,我局为南京市工作点,承担南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接收(受理)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三、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各区(县)要保持与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工作点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把出现的问题或意见反馈过来,以便于市安监局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接收(受理)工作。 四、其他说明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156号)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38号) 转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2004]130号) 《关于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有关文书的通知》(苏安监[2004]143号) 以上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请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网(www.jssafety.gov.cn)上自行下载。此外,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的制作软件: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软件(企业版),从江苏省安全生产网(“危化品处”―>“相关下载”)上下载后,按照提示进行安装,口令“5120415”。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文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写)未在我局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的必要材料外,还需额外递交一份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电子版文档)送报我局备案。 3、危险化学品名录,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可以从相关网站上找到(搜索引擎www.google.com中输入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名录”查找,点击打开查询结果)。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者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人。但是,代理人代理申请时应出具载有代理内容和权限的经双方单位盖章的委托代理协议。 5、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下发前,已经进行的安全评价,应按照评价导则和苏安监[2004]130号文的要求修改后方准上报。 最后,各区(县)安监局要借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