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危化品管理
非煤矿山
职业卫生
安全培训
应急救援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安全监管 >> 危化品管理

我国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剧毒杀鼠剂有5种:

  1、  毒鼠强,化学名称为四亚甲二砜四胺,也叫没鼠命,424。于1949年合成,1953年用于灭鼠。

  2、  灭鼠硅,也叫氯硅宁,RS150。于1970年用于灭鼠。

  3、  氟乙酸钠,也叫1080。于1944年用于灭鼠。

  4、  氟乙酰胺,也叫敌蚜胺。1081。于1968年用于灭鼠。

  5、  甘氟,于1965年用于灭鼠。

  目前,街摊游商销售的杀鼠剂如:三步倒、闻到死和气死猫均属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站内导航|法律申明
版权所有: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8楼 邮编:210009 电话:025-83630312 E-mail:ajbgs@nj.gov.cn

苏ICP备07025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