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2005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充分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继续落实“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收(受理)工作为契机,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的监管力度,从而达到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组成由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为副组长单位,各区县安监局、有关产业集团为组员单位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危化处,对治理工作的实施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县安监局、有关产业集团负责所辖区域、单位的治理工作实施。 三、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30日截止) 从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情况来看,较突出的问题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不清。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不清;企业生产状况不清;生产原、辅材料流入流出及储存状况不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不清。各区县有关部门要通过这一阶段的摸底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受理)工作,搞清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解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不清问题,为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据库打下良好基础。 化工生产企业,要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证的标准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达标。要建立健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依照企业自查,区县督促、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进度和发证工作。对于6月30日以后未向市局工作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并且未与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签订评价合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二)督促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对于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以及使用单位,各区县安监局要加强检查,督促整改。要把对生产、储存的重大危险源和剧毒化学品的整治作为这一阶段工作的重点。 通过前一阶段的调查摸底,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督促整改工作,有重点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通过检查活动,强化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促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建议、措施的落实,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条件;要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要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通过检查督促企业不断完善预案,加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演练的实效性,切实提高企业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职工、外来临时用工人员、转岗换岗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以及自我防护知识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通过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运输各环节的检查、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强化动态管理,实现对危险化学品重点环节的整治和监管。 在从业单位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的安全生产督察组对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督察。督察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活动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三)执法提高阶段(10月20日~11月31日) 这一阶段专项整治的重点,是联合各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和对危险化学品从业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逐一检查,搞好“回头看”。 各区县要突出隐患整改,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大对非公企业和小型企业的执法力度。凡10月底前仍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律采取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书面报请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在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整改,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不断巩固,以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11月下旬,市局将验收检查各区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同时组织总结交流,适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巩固和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具体工作 (一)按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危化品安全专项督导组督导意见落实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5]33号)文件精神,各区县安监局联合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夏季(高温)安全检查,并于6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二)各区县安监部门、产业集团、市属直管企业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附件一:《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登记表》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调查摸底工作,该调查表将作为今后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所有登记表必须于8月31日之前通过区县安监局或产业主管集团报送市安监局危化处,市直管企业直接向市安监局危化处报送。 (三)各区县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继续落实“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不断推进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于每月初5日前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将“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的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四)各区县安监有关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记录,并于今年12月初将今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必要性。 这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时间长、任务重、难度大,各区县安监部门要克服厌战畏难情绪,知难而上,深入开展攻坚工作。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多联系多沟通。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必须依赖各个部门的力量,各区县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安监局内部要发扬团结精神,加强交流和沟通,形成合力。 (三)要加大监管力度,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 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作为这次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要狠抓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运输环节。 (四)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各区县安监部门要及时总结,对于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适时进行宣传和推广,为今后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不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对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区县安监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2005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办字[2005]003号)文件的精神,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意见》的要求和“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逐步退出”的原则抓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和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建立我市烟花爆竹单位的数据库;要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和安徽毗邻地区,要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作用,切实保障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的稳定,确保安全。 最后,希望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能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及时沟通,及时通报,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齐抓整治的合力,也希望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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