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
国家总局令
地方法规
行业规章
政策性文件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性文件

劳动部关于批准发布
《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等四项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的通知

  【分类号】 L35401199211

  【标题】 劳动部关于批准发布《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等四项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21219

  【实施日期】 1992121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文号】 劳技字(1992)20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批准发布《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等四项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

  《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等四项劳动和劳动安全强制性行业标准,业经审查、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其名称和代号是:

  1.《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LD38──92

  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39──92

  3.《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技术条件》LD40──92

  4.《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41──92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站内导航|法律申明
版权所有: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8楼 邮编:210009 电话:025-83630312 E-mail:ajbgs@nj.gov.cn

苏ICP备07025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