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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安监局明确信访件办理时限

  在“作风建设推进年”活动中,江宁区安监局加强信访举报办理工作,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信访举报件办理时限的规定》。一是接到群众来信及时拆阅、登记,群众来访及时接待,并给予初步的解释和答复。二是接到的来信来访,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局主要领导批阅,并及时送达办理责任人和责任科室。三是需要转交的信访件要在领导批阅后1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单位。四是直接查办信访案件,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在一周内办结,情况特殊的不超过10天。五是上级领导和部门批示办理的信访件,要特事特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作专题汇报。

                             (江宁区安监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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