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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行政监察

 

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各处(室)、江北分局、监察支队、宣教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水平,调动工作积极性,现将2010年度评选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的条件、方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先进单位范围是:市安监局各处室(分局、支队、宣教中心)、区(县)安监局及行政监察执法大队或执法科(室);先进个人范围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资格并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名额分配。原则上先进单位评选10个,先进个人评选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和“三项行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2、安全生产动态掌握及时,事故隐患排查、督查扎实,特别是在“7.28”事故后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组织严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3、参照《南京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行政考评取得优异成绩的。

4、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组织领导有力,经常分析研究日常行政监察执法工作,工作制度健全,执法力度大、质量高。

5、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案件依法查处按时办结,并及时备案;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有效,卷宗归档规范。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所办案件听证无过错,无行政复议被要求撤销或变更,无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形。

6、执法队伍公正廉明,工作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工作比较突出,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有显著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认真细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宁安监字[2009]200号文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2、参照《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南京市安监局业务工作综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中无执法过错。

3、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注重安全理论学习研究,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工作成绩突出。

4、严格依法行政,文明办案,执法程序规范,案件调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用法适当。所办案件听证无过错,无行政复议被要求撤销或变更,无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形。

5、执法行为规范合理,按照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要求,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卷宗归档规范,书写工整,卷宗质量高。

 

三、评选办法

依据《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和《南京市安监局业务工作综合考核评分标准》,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月度统计,季度分析,半年抽查考核,年终综合考核的情况,采取自查推荐、群众评议和组织评定相应办法,由市安监局党组和领导统一组织进行。

 

四、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行政执法纳入年度考核和公务员“评先”工作之中,做到“评先”重在平时,真正发挥典型的模范先进作用。

2、保证客观公正。“评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坚持标准和条件,择优推荐。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规范行政监察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3、按时报送材料。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市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A4纸张打印,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并予当年11 20日前报市监察支队。

今年是开展评选活动的第一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任务重、工作压力大,望各单位认真探索评选的路子,力争评出质量,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信心,使评选活动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附件12010年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先进单位审批表

附件22010年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先进个人审批表  

 

 

                             年九月十六

 

 

 

 

 

主题词:评选  安全生产  执法  先进  单位个人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916日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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