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0〕164号)要求和市委书记朱善璐同志近期对一起触电死亡事故的批示精神,结合前阶段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中暴露出的我市部分企业对安全培训不重视,“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三级安全教育不落实等问题,现决定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朱书记关于实行“两手抓”的要求:一手抓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手抓严查严管,建立和落实层层责任制。严厉打击和查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规和标准,健全并落实培训规章制度,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培训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安排 1.各地自查。即日起至9月15日,各区(县)安监局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市局检查。即日起至9月20日,市局相关处室、支队组成检查组对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市局抽查。9月15日至20日,市局对各区(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通知要求。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安监局、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22日前报送市局教育培训处。此次专项检查要和前阶段开展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和上报工作相结合,凡未上报数据或数据变化较大的应及时补报。自查报告要内容翔实,有数据、有实例。
联系人:曹斌,联系电话:52347298。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日印发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