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报《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信息统计表》的通知 各区县安委办、各市管开发区管委会安委办、各有关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市管各考核企业: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9〕44号)和南京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安委办字〔2009〕54号)要求,请各单位按任务分工抓紧完成此项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采集统计编录的信息报送至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苏文华 联系电话:52347298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