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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监联〔20093

 

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

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管各考核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促进南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2009172号)要求和部署,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决定从20099月至2010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现将《南京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和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南京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 职业健康 专项行动  通知                       

 送: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9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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