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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监江北字〔2009〕12号

关于转发国家三部门国庆期间
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公告》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公告》(2009年第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部门、单位结合《关于做好国庆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监江北〔2009〕11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国庆前后生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9年第14号)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印发 公告 危险化学品 通知
抄 送:市安监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北分局 2009年09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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