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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委字[2005]44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公司、集团)、部省属在宁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5]57号)、《关于下达南京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宁政发[2005]5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2005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8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及组织

  (一)考核的范围:市政府直接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单位,共136家;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任务的牵头单位,共8家。

  (二)考核的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具体分16个考核组进行,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单位各一名,协助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监督、协调本组各成员单位的检查、考核工作(分组及组长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责任状及附件2《南京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二)市政府下达的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3《南京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三、考核顺序和时间

  (一)单位自查

  列入市政府考核的单位应于2005年12月26日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完成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与《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卡》同时报送组长单位。

  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应于2005年12月26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小组复查评比

  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组应于2005年12月30日前完成复查评比工作。将复查情况和考核评比结果(达标、未达标单位和考核评比顺序)同有关资料(各单位目标考核表、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卡、平时活动记录等)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组长单位应将本组年终考核评审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提前一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电话:83639030,传真:83639043),以便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各组的复查活动,予以指导、督查,做好考核评审工作。

  各组成员单位均应派员参加所在小组的复查工作。被复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到场接受考核组的复查考核,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数据、台帐、文件资料等。

  考核工作要注重实效,在考核区(县)政府和市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时,应抽查所属企业。

  (三)市安委会办公室核查评审

  市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供考核数据。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统计汇总的各项数据和资料,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核查和重点抽查,并审定未达标、达标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如统计数据有异,以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最后数据为准。

  四、考核工作的有关说明

  (一)考核组要定期组织活动。原则上每季度活动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二)凡经查实的往年瞒报事故(死亡、重伤)按本年度的事故进行考核。凡弄虚作假或瞒报事故的单位,均作不达标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凡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故千人死亡率超过考核指标,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的,均作为考核达标的否决条件。

  (四)考核结果是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必须是安全生产考核达标单位。

  (五)2005年度的考核工作,各被考核单位要在12月26日前结束;各考核组要在12月30日前全部完毕。到年终止,如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仍纳入本年度考核中。

  五、表彰奖励

  在对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规定;

  2、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中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安全生产;

  4、以“创建安全家园”活动为主线,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乡镇(街道)达标考核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以及机械制造企业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5、全面完成2005年安全生产的各项考核指标和责任目标,无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设备责任事故。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和评选办法

  1、市政府直接下达考核指标和专项治理任务的所有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2、组长单位根据本组考核评比情况,按先后顺序将本组的考核评比结果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先进单位及其中的一、二、三等奖单位,报市安委会审定后再上报市政府;

  3、200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共评出50名。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对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安技干部和管理人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事业心、责任心强,严于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较好地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能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四)先进个人的评选和奖励

  被考核单位和有专项治理任务的单位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并于12月30日前认真填写好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附件5)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从中评选出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授予“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发给一定数额奖金。

  附件:1、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分组表

     2、南京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南京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考核细则

     4、南京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审批表

     5、南京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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